根据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24年版)》的规定,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、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,医疗机构仅限于合资。
但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印发《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商资函〔2024〕568号),明确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我省中国(广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人体干细胞、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,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,在广州、深圳两市可设立外商独资医院(中医类除外,不含并购公立医院)。